• 2018-05-18
  • 美院教务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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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教育局关于申报“厦门市教育立法与政策研究基地”的通知

厦教法〔2018〕6号

各高等学校、各有关单位:
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厦门教育综合改革的相关要求,构建厦门教育立法与决策研究、咨询服务平台,聚焦厦门教育立法项目与重大政策问题,开展前瞻性研究与实务性操作,为厦门教育立法与教育决策提供依据与支持,经研究,决定建立一批“厦门市教育立法与政策研究基地”。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(一)申报主体为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,以及其二级院系(部门)。

(二)有意愿长期承担教育立法与重大决策咨询、研究与服务,能够严格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委托任务。

(三)法治或政策研究以及实务工作基础良好,具有一定数量的研究与实务专业人员。

(四)拟定的基地负责人须具有正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并从事教育、法学或公共政策相关专业教学、研究或实务工作3年以上,工作业绩显著。

(五)高度重视教育立法与政策研究基地建设,能够保障落实基地建设必须的人员、资金、场地和设备。

二、工作任务

凡被确定为“厦门市教育立法与政策研究基地”的单位,需视工作需要,承担以下任务和职责:

(一)开展教育立法调研、起草和论证。

(二)开展政府规章制定和调研、起草和论证。

(三)开展教育重大政策前瞻性研究、论证和专题政策项目咨询。

(四)优先承担教育改革发展重大课题研究。

(五)组织开展教育政策法规培训。

(六)承担市教育局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。

三、申报程序

凡有意申报基地的单位(部门)请认真填写“厦门市教育立法与政策研究基地”的单位项目申报书(见附件)一式7份,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6月10日之前,送交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,同时发送电子文本至faguichu2017@163.com市教育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进行评审、确认。

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:任育宗,联系电话:2667703。

四、经费与管理

(一)市教育局对确定为“厦门市教育立法与政策研究基地”的单位下达年度工作任务,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。当年下达经费需当年执行完毕。

(二)基地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基地建设方案、任务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,保证专款专用。

(三)基地建设周期为三年,市教育局每年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,并根据考核结果对投入经费进行必要的调整。

附件:厦门市教育立法与政策研究基地项目申报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厦门市教育局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8年5月11日